請見草案,
一 對簡任,薦任,委任的比例設限,只有對甲等以上,
即75%,主管職為85%,加上10%的人事裁量權
只要機關全體平均起來,甲等不超過65%即可
也就是說,依現實來講,主管會有可能最高95%拿優或甲,
非主管高官,可能85%是甲,
那乙不打基層小官打誰?
二 丙等最少3%,並沒有分簡任,薦任,委任,
更沒有政務官在內,誰會被打丙?難道是高官?
不打基層打誰?
三 別用選票威脅污名化我們,我們不想投你,是因為你施政錯誤,
根本不瞭解現實情況下,這種"改革"會害死多少認真的基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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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對簡任,薦任,委任的比例設限,只有對甲等以上,
即75%,主管職為85%,加上10%的人事裁量權
只要機關全體平均起來,甲等不超過65%即可
也就是說,依現實來講,主管會有可能最高95%拿優或甲,
非主管高官,可能85%是甲,
那乙不打基層小官打誰?
二 丙等最少3%,並沒有分簡任,薦任,委任,
更沒有政務官在內,誰會被打丙?難道是高官?
不打基層打誰?
三 別用選票威脅污名化我們,我們不想投你,是因為你施政錯誤,
根本不瞭解現實情況下,這種"改革"會害死多少認真的基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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